Uber無人車在舊金山不僅僅是闖紅燈,更大的問題是違法上路
不知道舊金山的民眾會不會因為Uber的一系列不負責任的行為,轉(zhuǎn)而反感無人駕駛技術。
美國當?shù)貢r間12月14日,剛剛在舊金山上路測試不久的Uber無人車就闖禍了,它連續(xù)兩次闖紅燈的行為都被當?shù)孛癖娪涗浟讼聛怼?/p>
YouTube 用戶 Charles Rotter 上傳了一段視頻,可以看出是一臺出租車上的行車記錄儀所抓拍到的一段畫面。當時路口的信號燈已經(jīng)變黃,視頻車輛提前減速停下,就在這時右側(cè)出現(xiàn)了正在快速行駛的Uber無人車。可以清楚看到的是,這輛Uber無人車通過路口時,信號燈已經(jīng)變成紅燈,而且橫向的斑馬線上有一位行人正在通過。
就在視頻上傳后沒多久,Twitter 用戶 Annie Gaus 發(fā)推稱,她所乘坐的Lyft專車在通過一個路口時,差點被闖紅燈的Uber無人車撞擊。雖然照片上看,這位乘客是在車輛駛離事發(fā)現(xiàn)場之后所拍攝,但是還是可以清晰的看到十字路口中央停著一輛Uber無人車。
Uber回應很快,但似乎有點讓司機背黑鍋的意思
Uber無人車第一次闖紅燈的事件發(fā)生后不久,舊金山當?shù)孛襟w第一時間就進行了報道,Uber官方也很快對此發(fā)表聲明:
“這次事件是人為錯誤造成的。這就說明了為什么我們相信,無人駕駛汽車會讓道路變得更加安全。這輛車沒有參與試驗,當時也沒有載客。涉事司機已被停職,我們會繼續(xù)調(diào)查此事。”
很顯然,Uber的聲明中將發(fā)生闖紅燈事件的責任歸為人為錯誤,而非自動駕駛技術問題。但是,一天之內(nèi)發(fā)生兩次闖紅燈事件的概率,實在是有點過高。因為拋開車輛當時是否處于自動駕駛狀態(tài)不說,此次在舊金山上路的Uber無人車只有屈指可數(shù)的10輛,闖紅燈概率高達20%實在有點讓人難以接受。
此外,不論是在匹茲堡,還是在舊金山,Uber的無人車都配備有兩名工作人員,一個坐在駕駛座,手放在方向盤上準備隨時接管車輛;另一個則是坐在副駕駛位置,主要負責收集和分析數(shù)據(jù)。
再加上Uber在聲明中,提到當時沒有載客。如此一來,當時闖紅燈的Uber無人車是否真的處于人工駕駛狀而非自動駕駛狀態(tài),也就無從考證。
升級后的Uber無人車或許尚存技術缺陷
與之前在匹茲堡上路的無人車相比,此次舊金山路上的Uber無人車所使用的車型由福特fusion升級為Volvo XC90s,也就是Uber的第三代無人駕駛汽車。
而第三代無人駕駛汽車和前一代產(chǎn)品相比最大的區(qū)別在于,Uber在匹茲堡用的是改裝的福特 Fusion,上面的攝像頭數(shù)量為22個,在舊金山使用的Volvo XC90s上,攝像頭只有7個?;蛟S是得益于Uber和沃爾沃達成的合作關系,Uber的第三代無人車是從車輛制造時,就融入了無人駕駛技術,并非后期改造。如此一來,新一代的Uber無人車本該可以將無人駕駛的軟硬件和車輛本身更好的融合,從而進一步驗證無人駕駛技術商業(yè)化的可行性。
可實際情況卻并不能讓體驗者和市民們感到滿意,因為除了闖紅燈事件之外,Uber無人車在行駛過程中,有體驗者還發(fā)現(xiàn)司機在短短30分鐘內(nèi)接管車輛的次數(shù)高達十幾次。而來自Uber技術人員的解釋則是:擔心車輛會與行人貼得太近、自動駕駛汽車不給其它要并線的車子讓行、或者車子即將駛?cè)胍粋€本就十分擁擠的路口等等。
誠然,舊金山高低起伏的道路條件,相對來說對無人駕駛技術的要求相對較高,但車輛出現(xiàn)闖紅燈這種低級錯誤,Uber實在有點說不過去。
攝像頭數(shù)量的減少,將大大提高無人駕駛技術商用化的可行性,但此舉是否能夠保障車輛最基本的安全行駛,尚無法驗證。因為我們都知道,攝像頭作為無人駕駛技術中不可或缺的一環(huán),更多數(shù)量的攝像頭可以保證無人駕駛車輛獲取更多的道路信息,這當中就包括路口的信號燈情況。
從Uber無人車第二次發(fā)生闖紅燈事件的現(xiàn)場圖片來看,當時的Uber無人車正處在舊金山典型的大坡度道路上行駛,而Uber方面并未就這起闖紅燈事件作出回應。也就是說,當時車輛很可能處于測試狀態(tài),而車輛的攝像頭等監(jiān)測設備沒有發(fā)揮其應有的作用,未發(fā)現(xiàn)路口信號燈已經(jīng)變紅,進而導致事件的發(fā)生。
太過激進!Uber無人車尚未取得舊金山上路資質(zhì)
Uber無人車接二連三的發(fā)生闖紅燈事件之后,舊金山所處的加州車輛管理局(DMV)就給他們發(fā)去一封通告。通告中明確寫到:
“如果Uber在今日之前取得了自動車輛測試許可證,那么這些車上路就是被允許的。在Uber取得這個許可之前,在公共道路上測試自動駕駛汽車就是違法行為,應當立即停止。”
而Uber也并非不知情,因為他們一直強調(diào)其無人車為“self-driving(自動駕駛)”,而不是“autonomous(無人駕駛)”,所以并不受監(jiān)管。
眾所周知,無人駕駛技術雖然保持了高速發(fā)展的勢頭,但仍然面對很多監(jiān)管和輿論的阻礙。人們希望無人駕駛技術的成熟,可以帶來更加安全的道路環(huán)境。Uber決定在路況更加復雜的舊金山開展無人駕駛測試的初衷是好的,但是繞過政府監(jiān)管的行為難免有點過于激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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